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1156 证券简称:浩祯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浩祯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上海浩祯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祯股份”)
交易对手:上海仁迪餐饮有限公司、黄福德(以下简称“购买方”)
交易标的:浩祯股份所持有的上海畅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音文化”)全部股权,占畅音文化总股本的 99.01%
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0,000 元。
交易结果:交易完成后,浩祯部分不再持有畅音文化的股权并丧失对畅音文化的控制权。
协议签署地点:中国上海市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计算过程及判断依据:
因该出售资产属于股权资产、且导致挂牌公司丧失对被投资企业畅音文化的控股权,因此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计算出售资产的总额、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的比例。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希会审字(2025)4702 号),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本次拟出售的资产总额账面
价值为 1,069,994.93 元,净资产额账面价值为-1,818,809.06 元。挂牌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528,133.83 元,净资产额为446,330.07 元。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3.63%,净资产的比例绝对值为 407.50%。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该项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仁迪餐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顺昌路 10 号主楼二层 B 区-2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顺昌路 10 号主楼二层 B 区-2 室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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