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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浩祯股份:关于终止2015年收购相关事宜暨终止前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提示性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1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1156 证券简称:浩祯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浩祯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15 年收购相关事宜暨终止前次特定事项
协议转让申请的提示性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2015 年收购事项概括及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楼晓与上海在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在颂”)于 2015 年 9 月 20 日签署了《关于上海浩祯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楼晓拟将其所持有的上海浩祯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用名,后更改为公司现用名“上海浩祯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726,666 股无限售条件股以 1.00 元/股的价格转让予上海在颂,并将其所持有的合计
3,453,334 股有限售条件股在完成解除限售登记后以 1.00 元/股的价格转让予
上海在颂。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涉及该事项的收购报告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016 年 12 月 14 日,楼晓对所持 3,453,334 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解除质押。2017 年 1 月、2017 年 5 月,楼晓两次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合计向上海在颂转让股份 303,000 股。上述转让完成后,楼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 3,150,334 股。根据前述股东权利委托安排,该 3,150,334 股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予杨智华。

2022 年 9 月 9 日,楼晓与上海在颂就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了《补充
协议》,进一步约定其向上海在颂转让并交割剩余的 3,150,334 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的具体事宜。其中,上海在颂受让楼晓转让的 3,150,334 股

公告编号:2025-039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048%。本次交易完成后,楼晓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上海在颂持有公司股份 5,949,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99%。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根据上述协议安排,交易各方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申请。关于该项交易的具体信
息,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进展暨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终止收购股权与终止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事项的说明

因遇到政策规定限制,楼晓与上海在颂无法完成上述股份的特定事项协议
转让交割。因此,双方经协商一致,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签署《关于上海浩祯
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双方终止上述收购事项,楼晓不再需向上海在颂交割上述目标股份;同时,楼晓与上海在颂建立一致行动关系,楼晓将目标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予上海在颂的实际控制人杨智华。此外,双方同意,若双方后续拟向第三方转让挂牌公司股份,楼晓同意提供所有必要配合,将上述目标股份转让予上海在颂指定的第三方,且未经上海在颂同意,楼晓不得将目标股份转让予其他任何主体。

在相关股东签署上述协议并就以上交易安排达成一致后,公司在后续的定期报告及相应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中涉及公司股份结构与实际控制权认定方面,均已披露上述股东权利委托与实际控制人认定信息。但是,由于公司疏忽,未能在上述股东签署《关于上海浩祯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公司对于因未能及时披露对投资者产生的不便表示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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