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杨寅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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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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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6〕 7 号
关于给予杨寅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杨寅, 上海爱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项经办人员,
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经查明, 杨寅存在以下违规:
2025 年 5 月至 11 月期间, 在办理挂牌公司上海爱伽健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项过程中, 经办人员杨寅提供的文件材
料不真实、 不准确。
杨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 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的规定。- 2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杨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6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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