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8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31161 证券简称:伊菲股份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辅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东兴证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签署了《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
称“辽宁证监局”)报送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东兴证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辽宁证监局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公司进入辅导阶段,辅导备案日期
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辅导机构为东兴证券。
(四) 终止或撤回辅导备案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东兴证券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签
署了《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辅导协议>之终止协
公告编号:2025-018
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东兴证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向辽宁证监局报送
了终止辅导的申请资料,辽宁证监局于 2025 年 4 月 8 日确认公司终止辅导。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北交所)之辅导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辅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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