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8-03
证券代码:831166 证券简称:纳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纳地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纳地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5-021)。
经事后审查,因公司股票已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原《股票发行方案》中“五、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七)其他重要条款说明”易造成误解,现予更正,并对“五、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五)估值调整条款”中的书写遗漏进行补正。
一、“(五)估值调整条款”
更正前:
1、公司控股股东秦俭承诺,纳地股份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750万元,2016年度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150万元、2017年度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2、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500万元时,且投资方未将其所持有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秦俭应按下述计算公式计算应给予吴江创投现金补偿:
年度现金补偿金额为:(1-2017年经审计年度实际净利润/2017年年度保证净利润)*6000000
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秦俭应当在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进行如上现金补偿。
3、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500万元时,且投资方将其所持有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秦俭应按下述计算公式计算应给予吴江创投和吴江创迅现金补偿:
年度现金补偿金额为:(1-2017年经审计年度实际净利润/2017年年度保证净利润)*投资方剩余投资本金(投资方持有的纳地股份数额×2.33)
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秦俭应当在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进行如上现金补偿。
更正后:
1、公司控股股东秦俭承诺,纳地股份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750万元,2016年度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150万元、2017年度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2、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500万元时,且投资方未将其所持有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秦俭应按下述计算公式计算应给予吴江创投和吴江创迅现金补偿:
年度现金补偿金额为:(1-2017年经审计年度实际净利润/2017年年度保证净利润)*6000000
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秦俭应当在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进行如上现金补偿。
3、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500万元时,且投资方将其所持有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秦俭应按下述计算公式计算应给予吴江创投和吴江创迅现金补偿:
年度现金补偿金额为:(1-2017年经审计年度实际净利润/2017年年度保证净利润)*投资方剩余投资本金(投资方持有的纳地股份数额×2.33)
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秦俭应当在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进行如上现金补偿。
二、“(七)其他重要条款说明”
更正前:
1、公司治理结构安排条款:吴江创投、吴江创迅有权向纳地股份提议增选并推荐一名董事。征得纳地股份股东大会同意增选董事后,吴江创投、吴江创迅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按公司章程规定参与董事选举。
2、回购条款:
纳地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秦俭向吴江创投、吴江创迅承诺:
(1)纳地股份2015年度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7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6年度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1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7年度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若纳地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未能达到如上年度保证净利润的70%,且吴江创投和吴江创迅未将其所持有纳地股份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下,吴江创投和吴江创迅有权要求纳地股份实际控制人秦俭回购吴江创投和吴江创迅持有的纳地股份股权,秦俭应当在收到投资方书面提出的回购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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