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1 20:27:01 股吧网页版
鑫汇科: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再次披露)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量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深圳市和众鑫投资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871,600 1.7438%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企业(有限合伙)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深圳市和众鑫 本减持计划首次披 根 据 减 持 股 东 自
不 高 于 不 高 于 集 中 北交所上

投资合伙企业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时 市 场 价 身 资 金
549,182 1.0987% 竞价 市前取得

(有限合伙) 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格确定 需求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中,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员工持股平台减持的情形。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市和众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审议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 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自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上市前的股份,以及确保虽不由本企业持有但由本企 业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亦不被转让或被委托他人代为管 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 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