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1168 证券简称:华尔康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南通华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华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华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
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经全国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准,公司股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准,公司股票在全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转让。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 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
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
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
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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