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169 证券简称:百特莱德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百特莱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清算、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程条
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原北京百特莱德物料输送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原北京百特莱德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百特莱德 物料输送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
物料输送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为基 人,以 2014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
准日的净资产,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密云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5790088442。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50 年。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 年。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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