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31171 证券简称:海纳川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保证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公告编号:2021-011
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度报告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公告编号:2021-011
(四)不按照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规程办事,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