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华尔达热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为浙江华尔达热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172,证券简称:华尔达,以下简称“华尔达”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公司监管部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对浙江华尔达
热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 113 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浙江华尔达热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达),注册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华尔达工业园。
陈智,男,1962 年 11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陈坚明,男,1980 年 2 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华尔达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18 年,公司买卖合同案件与宁波汇峰聚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诉讼,涉案金额大 1945.86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2.54%。公司对上述重大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设立子公司未及时披露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8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全资
子公司浙江开智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占 2017 年净资产的43.74%,公司对上述行为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披露经营情况重大变化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已不在 2018 年半年报披露的公司办公地址办公,公司对上
述重大变化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完成法定
代表人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尔达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披露细则》)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智、董事会秘书陈坚明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作出如下决定:
对华尔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智、陈坚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同时,特提出警示如下:
华尔达、陈智、陈坚明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披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同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华尔达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华尔达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主办券商已将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华尔达热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 113 号)发送至华尔达及相关责任人员,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予回复,主办券商亦未收到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公司未能在 2019 年 6 月 28 日(含当日)之前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公司已无法规范进行公司治理和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风险。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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