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29
证券代码:831173 证券简称:泰恩康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科学、有效的管控和监督。《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二. 对于《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
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于《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报告》《2020 年度报告摘要》
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于《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对于《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说明》发表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华兴专字[2021]20000260080 号)。该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 对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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