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1176 证券简称:天鸿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相关决议,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二章 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各项内部制度。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知情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长在接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公司董事、总经理等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董事长在拟定列入议程的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提案内容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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