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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3 19:26:21 股吧网页版
深冷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1177 证券简称:深冷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公司章程》 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 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股东利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以上的事项,以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决定第十二条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七)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八)审议超越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本章程;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即使符合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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