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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3 19:39:20 股吧网页版
深冷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1177 证券简称:深冷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为“《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若发现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若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包括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在本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作为会计专业人士选聘为独立董事:(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除《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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