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3
证券代码:831178 证券简称: 科马材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程。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
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收购之日起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自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收购之日起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理制度》,具体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的内容和方式。 作的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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