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6
证券代码:831178 证券简称:科马材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下列
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
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但具有本细则第十七条的情形的除外。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审计委员会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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