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2
证券代码:831178 证券简称: 科马材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法律、法规的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删去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
系统公司”)核准,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交易转让,证券代码
为 831178。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 的形式。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集
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三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6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 (三)项、第(五)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法并依据中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 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册,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记载于股东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记载于 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 张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系管理制度》,具体规定投资者关 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 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
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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