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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2 18:39:07 股吧网页版
堃琦鑫华:华创证券关于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2


华创证券

关于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堃琦鑫华”)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堃琦鑫华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
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8,727,3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8%;反对股数
6,642,06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未获通过。

基于此事实,堃琦鑫华无法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预计无法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无法开展 2019 年年审及年报披露工作,若公司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 5 月首个转让日起
被暂停转让;若公司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堃琦鑫华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提醒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机构的聘任、《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主办券
商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堃琦鑫华如未能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华创证券
2020 年 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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