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21
公告编号:2018-017
证券代码:831182 证券简称:堃琦鑫华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5月21日审议并通过:
因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尹茂思先生未能尽到勤勉义务,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现提议罢免尹茂思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任命孙小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6人,
实际到会董事5人,到会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514,291股,占股份总数的35%,
会议由严永农先生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被任免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尹茂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
孙小丽,女,1979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中级职称。2004年4月至2007年8月任伟裕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
公告编号:2018-017
管;2008年12月至今,历任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孙小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经考核认定孙小丽
女士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但尚未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12月30 日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6】 94 号)的要求,公司对孙小丽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截至本公告日, 孙小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任免的原因
因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尹茂思先生未能尽到勤勉义务,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机构完整以及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小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以上免职行为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此次免职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出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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