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09
公告编号: 20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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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1182 证券简称: 堃琦鑫华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尹茂思、石果玲(尹茂思、石果玲为
夫妻关系,双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东信德义兴 61.9234%股权并
控制信德义兴,信德义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 6,642,0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531%, 尹茂思、石果玲实际控制公司 6,642,067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挂牌公
司总股本的 42.1531%; 尹茂思、石果玲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通过在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变更,以股权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信德义兴 61.9234%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尹茂思、石果玲未持有信德义兴的股权,不再控制信德义
兴,鉴于信德义兴持有堃琦鑫华的股份比例为 42.1531%,因此, 尹茂思、石果
玲控制的堃琦鑫华的股份表决权的比例由 42.1531%降低至 0。
本次权益变动前, 李珂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李珂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通过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变更,以股权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信德义
兴 61.9234%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珂持有信德义兴 61.9234%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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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控制信德义兴,鉴于信德义兴持有堃琦鑫华的股份比例为 42.1531%,因此,
李珂控制的堃琦鑫华的股份表决权的比例由 0 增加到 42.1531%。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将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
披露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公告,现予以补充披露,内容详见《深圳市堃琦鑫华股
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012、 2018-0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将加强对公司治理、信息
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错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司
对上述未及时公告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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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