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31183 证券简称:可视化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可视化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该等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股东会”
全文“总经理” “经理”
第二条 北京可视化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第二条 北京可视化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由北京可视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可视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北京可视化节能科技 整体变更设立,原北京可视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110105554850736G。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242万元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242万元人民
币。 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
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项通过一项决议,并在决议中明确授权
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手续。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
表人可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经理担任,具体由股东会决议确
定,如由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则需同
时修改公司章程,约定“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 围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专业承包; 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专业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室内装饰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室内装饰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组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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