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可视化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可视化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北京可视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北京可视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54850736G。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可视化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 106 号楼 2 层 20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242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在决议中明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可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具体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如由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则需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约定“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专业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室内装饰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系统集成;电力供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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