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1183 证券简称:可视化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可视化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242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242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
会并做出决议。
无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及股份结构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及股份结构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无优先认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购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批准的其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批准的其
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份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的,应当在 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股份以 转让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方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的,不得采取公开 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 构办理登记过户。
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
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票获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批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准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转让方式向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合格投资者转让股份,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
办理登记过户。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无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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