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31184 证券简称:强盛股份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相关治理制度(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公司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股权投资(新设企业、增资扩股及股权收购);
(二)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 股票、基金投资;
(四)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它债权投资;
(五) 金融机构委托理财;
(六) 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 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 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 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
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
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
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投资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八条 公司财务科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
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法务科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
等的起草和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会、董事会、总
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应的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公司办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科负责提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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