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31184 证券简称:强盛股份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相关治理制度(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投资者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一)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会;
(四)公司网站;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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