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31185 证券简称:众智软件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众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洛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780525499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众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洛阳高新开发区丰华路 1 号连飞大厦 3 幢 13、14、15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6.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高质高效,稳步发展,实现共赢,回馈社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技术进出口;测
绘服务;出版物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金属制品销
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
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
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
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一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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