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831186 证券简称:金鸿药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
代表人。
董事会下可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文件、资料、档案。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裁)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在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担保事项、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经理(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总裁)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六)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司投资等)、对外担保事项、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交易(委托理财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四)交易(委托理财除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五)委托理财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单笔委托理财超过 15%的。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
交易金额(委托理财除外)应以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为计算标准。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披露。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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