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831186 证券简称:金鸿药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规范本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除外)是指本公司在境内外进行
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公司本身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四)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六)股票、基金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司的投资项目,公司高管层负责组织
编制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裁初审后,根据审批决策权限上报董事会或董事长。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
(二)投资目的;
(三)项目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
(四)项目的投资方式;
(五)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六)项目的市场分析及产业政策(如适用);
(七)项目的实施方案;
(八)项目的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
(九)对公司的影响;
(十)结论。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十条 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投资事项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公司的对外投资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还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投资管理部)负责制定对外投资的处置方案,经总
裁初审后,根据审批决策权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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