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31186 证券简称:金鸿药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
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
公告编号:2026-019
保值增值。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
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
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1.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单笔委托理财超过 15%的,由董事会决定,未达到此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2.委托理财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或委托理财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万元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2.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及董事长报告;
3.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帐。
第八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 按以下程序
进行:
公司财务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具体运作委托理财的部门及责任人、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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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于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向
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每季度结束后 20 日内,公司财务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十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
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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