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187 证券简称:创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适合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应分别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与董事会秘书应当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期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等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 1 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