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3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1188 证券简称:正兴玉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创沅”)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穗仲案字第20579号
立案时间:2018年9月18日
案号:(2018)粤03执2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陈鸿成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19-022
执行依据文号:(2018)穗仲案字第20579号
立案时间:2018年9月18日
案号:(2018)粤03执2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丁立红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穗仲案字第20579号
立案时间:2018年9月18日
案号:(2018)粤03执2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4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14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12月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5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权费15455.85元; (三)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所有的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350万股股票(国瓷5,证券代码:400055)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二)项裁决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第二至第六被
公告编号:2019-022
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仲裁费118086元由六被申请人承担(上述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六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以上裁决确定由六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六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暂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日昇创沅及一致行动人暨实际控制人丁立红所持公司股票合计32,480,000.00股已全部被冻结且存在多次轮候冻结,如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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