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6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1188 证券简称:正兴玉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陈鸿成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 52 民终 164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7 月 10 日
案号:(2019)粤 5281 执 77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陈鸿成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 52 民终 155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7 月 11 日
案号:(2019)粤 5281 执 77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0-0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因案号(2019)粤 5281 执 775 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之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451195600047】。一审:一、被告普宁市天富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付还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1950000 元、应收利息 1279486.50 元及本金罚息(本金罚息暂计至
2018 年 2 月 20 日止为 12841075.69 元,自 2018 年 2 月 21 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
止以本金 11950000 为基数、按年利率 13.806%计)。二、被告陈鸿海、陈锡庆、张晓纯、陈鸿成对被告普宁市天富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因案号(2019)粤 5281 执 776 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之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451192600048】。一审:一、被告陈鸿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付还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2235300 元、应收利息 1699483.40 元、本金罚息(本金罚息计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止合计 13388834.03 元,自 2018 年 5 月 17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本金 3235300
元的本金罚息按年利率 12.636%计,本金 4500000 元的本金罚息按年利率 14.04%计,本金 4500000 元的本金罚息按年利率 13.806%计。)二、被告陈鸿海、陈鸿成对被告陈鸿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公告编号:2020-001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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