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8
公告编号:2020-043
证券代码:831188 证券简称:正兴玉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新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陈鸿成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 5281 民初 1179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
案号:(2020)粤 5281 执 47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普宁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陈鸿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付还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4200000 元、应收利息 1008897.75 元及本金罚息(本金
罚息计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止为 4813887 元,自 2018 年 4 月 21 日起至还清本金
之日止以本金 42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4.04%计)。2、被告陈鸿成对被告陈鸿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公告编号:2020-043
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5702 元、保全费 5000 元,二项合共 90702 元(原
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049 元,由被告陈鸿海、陈鸿成负担 85653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暂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创沅”)、实际控制人已涉及多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信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 披露时间
(2018)粤 03 执 403 日昇创沅、陈鸿成、 未解除 2018-042 2018年12月7日
号 丁立红、陈雪汶
(2018)粤01执4646 日昇创沅 已解除 2018-042 2018年12月7日
号
(2018)粤 03 执 126 日昇创沅、陈鸿成、 已解除 2018-042 2018年12月7日
号 丁立红、陈雪汶
(2019)粤 01 执 892 日昇创沅、陈鸿成、 未解除 2019-002 2019 年 4 月 2 日
号 丁立红
(2018)粤03执2048 日昇创沅、陈鸿成、 未解除 2019-022 2019 年 7 月 3 日
号 丁立红
(2019)粤 5281 执 陈鸿成 未解除 2020-001 2020 年 1 月 6 日
775 号
公告编号:2020-043
(2019)粤 5281 执 陈鸿成 未解除 2020-001 2020 年 1 月 6 日
776 号
(2019)粤 0303 执 日昇创沅、陈鸿成、 未解除 2020-002 2020 年 3 月 3 日
20863 号 丁立红、陈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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