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7
证券代码:831190 证券简称:第六元素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配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要求,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集中精力实现计划目标。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拟对异议股东权益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1.回购主体
1.1在不高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限额内,公司承诺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且依法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完毕,截至完成股份回购后三年期限届满时如存在未被用于或被安排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则进行注销。
1.2对上述第1.1条约定的公司承担的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义务,控股股东
无锡第六元素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1.3如异议股东提出股份回购且合计要求回购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则对于超过(不含本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部分,由控股股东无锡第六元素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进行回购。
2.申请回购的异议股东所需满足条件
如异议股东要求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则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属于截至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
(4)未损害公司利益;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的回购义务(未被限制交易的股份除外)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截至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上限,对于超过部分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不承担回购义务。
3.回购价格
每股股份的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次停牌前3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
4.回购有效期
4.1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有关事项之日起1个月(“回购请求期间”)内。如在前述回购请求期间内未向公司股份回购申请的,则视为该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4.2异议股东提出申请的方式
通过邮政快递(以其他方式邮寄的无效)提出回购申请,且以邮政快递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
公司将按照前述时间统计异议股东及其股份数额,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如异议股东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额合计超过公司发行股本总额的10%的,则超过10%的部分由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回购义务。
4.3异议股东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异议股东提出股份回购申请的,应同时提供如下材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4.3.1异议股东签署的书面股份回购申请,必需载明股东姓名/名称、有效联系信息(包括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地址)、要求回购股份数额(不应超过截至公司2019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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