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7:00:22 股吧网页版
新健康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1193 证券简称:新健康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开及定向发行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用途应符合本制度第八条的规定;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如期归还。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