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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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派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上海派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辅导对象” 、 “派拉软件” 或 “公司” )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辅导机构” ) ,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派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 (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
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由夏静波、田昕、是航、王鹏程、刘笛舟组成,其中夏静波担
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
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经过描述
国泰君安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向贵局报送了公司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收到贵局确认后开始辅导的通知。 国泰君安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向贵局报送
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
进展报告, 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向贵
局报送了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七期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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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本期辅导期间从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本阶段性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在辅导过程中,国泰君安联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
称“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
或“律师”) ,根据《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公司进行了全面、
深入的尽职调查和辅导,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实地走访、
访谈公司以及现场指导等多样化的辅导方式, 对公司在筹备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
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相应对提出的意见整改
落实情况开展持续跟踪。
本期辅导期间,公司在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
管理体系、经营管理以及战略规划等各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未来国泰君安
将继续监督并辅导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学习、对口
衔接、个别答疑、定期协调、提出问题、督促整改、案例分析等。具体如下:
(1)通过日常沟通及指导帮助公司进行规范;
(2)采用面谈、开会、电话等形式进行辅导;
(3)根据辅导工作的进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接受辅导人员的学习效果和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适时调整与改进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期辅导内容
本期的辅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继续督促被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通过专题交流、个别
答疑的方式提升被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的理解, 使其深刻认识公众公司
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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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
部分的独立完整,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3)组织召开中介协调会,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
相应的整改建议。
2、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期辅导期间,国泰君安能够按照辅导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
并有序推进辅导工作,公司亦能主动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为辅导机构提供
必要的支持,积极落实辅导内容和解决方案,并按照有关政策规范运行,辅导达
到了预期效果。
3、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和辅导协议的约定,参与、配合
辅导机构工作,及时提供辅导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时通报规范运作
情况,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能够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整个辅导过程,并积极配合工作。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机构与派拉软件均严格履行了双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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