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正文
二、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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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30022 号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科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三祥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三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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