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1199 证券简称:海博小贷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 人(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以及公司承诺的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 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海博小额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
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32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股改、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 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 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 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 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
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 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 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 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 股东利益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 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 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 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 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 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
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5-032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
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釆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本制度未
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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