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1199 证券简称:海博小贷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公司提供担保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十五)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的。
(十六)审议公司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除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使公司纯受益(如获赠现金、接受担保等)的关联交易,则均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五)董事会授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每次会议应当于
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通知全体
董事和监事。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话或微信方式通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