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1199 证券简称:海博小贷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
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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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会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可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或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
时会议可以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五条 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
召开三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邮件、电话、互联网通讯方式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送达。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提议;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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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监事在受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的,即提案审议完毕后,开
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提案。
第十一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
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审议完成全部议案表决,表决结果经宣布后,依据表决结果形成监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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