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1199 证券简称:海博小贷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海博小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不超过 134,082,000 股(含本数),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34,082,000元(含本数)。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减少不超过 134,082,000 股(含本数),注册资本将减少不超过 134,082,000 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
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在《诸暨日报》上刊登了《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
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6 年 1 月 4 日,每个工作日 9:00-11:30、
14:00-16:30
2、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575-87110568
传真:0575-87110608
电子邮箱:664322183@qq.com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22楼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告编号:2025-042
特此公告。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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