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831200 证券简称:巨正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控公司法律风险,
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本
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投资关系、治理结构、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被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事务是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公司权利义务
的各种涉法事务,主要包括重大事项管理、法律纠纷管理、合同管理、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四条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事前防范、权责清晰、务实
高效,业务谁主管、法律风险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领导组织法务管理部门和外聘法律顾问开展
公司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四)根据需要,安排法务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谈判和实施。
(五)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六)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七)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法务合规部是公司的法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公司的各项的法律事
务工作。
第八条 法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协助总法律顾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二)对公司重大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三)对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四)管理、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五)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号、商业秘密、关键核心技术、公证、鉴证等事项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七)负责或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八)提供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
(九)参加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活动。
(十)负责选聘、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一)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 公司配置专职法务人员,负责处理公司各项具体法律事务。
第三章 工作规则
第十条 公司法务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执行本办法的
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具体承办有关法律事务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应全程跟踪所承办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法务管理实行书面工作制度。任何法律事务文件包括内部请
示汇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管理实行报告制度。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存在法
律风险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送法务管理部门;法务管理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存在法律风险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在对外部交往中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项,
应注意统一口径、言辞谨慎、依法依规,切实保障公司利益,重大事项应取得公司授权。
第四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在讨论、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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