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16
证券代码:831200 证券简称:巨正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银行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满足日常经营用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保本类银行理财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关于聘任副总经理陈迪森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一致认为:陈迪森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公告编号:2026-016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关于聘任陈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一致认为:陈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
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建军、毛加祥、李树华、徐沛
202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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