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4
证券代码:831200 证券简称:巨正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运用金融手段规避大宗商品市场风险,提高企业价格风险管理水平,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聚丙烯、丙烷、LPG 及甲醇,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期货委员会作为开展每笔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同意增加丙烯作为期货套保业务品种,并将最高保证金金额调增至人民币 5 亿元,其余套保业务经营原则(期限、授权等)按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期货套保业务品种及调增最高保证金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将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到期,根据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现拟开展聚丙烯、丙烷、LPG、甲醇和丙烯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自上年度授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期货委员会作为开展每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公告编号:2026-024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限于聚丙烯、丙烷、LPG、甲醇和丙烯。
(二)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自上年度授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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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无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开展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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