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1203 证券简称:瑞纽机械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
公告编号:2025-022
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股东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七条 按前述第三条规定,在提取 10%法定公积金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提取任意公积金之后,对剩余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告编号:2025-022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年度净利润的 20%。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一)当年度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计划。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经专项研究论证后调整净利润分配比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 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第八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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