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31203 证券简称:瑞纽机械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14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健全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一年内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重大资产
购买、出售、投资等事项;
(九)决定交易金额低于 1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10%的关联交易。
(十)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 300 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不
超过 1000 万元的贷款事项。
(十一)决定除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需经股份大会审议通过的
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条 对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的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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