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12
证券代码:831204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
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同时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以上规定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对该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对该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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