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1206 证券简称:尚恩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州尚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尚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尚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进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相关责任人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及时。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的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
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
秘书的,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第四条 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公司真实、及时披露信息,对其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第五条 公司和主办报价券商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发布。
第二章 挂牌报价转让前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挂牌报价转让前,公司应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三)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
(四)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五)公司治理情况;
(六)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第七条 主办报价券商应在公司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同时披露推荐报告。
第三章 持续信息披露
第一节 年度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
(四)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九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电子
文档的方式向主办报价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主办报价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
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
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十一条 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
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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