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1207 证券简称:南方制药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8月15日,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该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二)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37)(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之“四、解限售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在解限售期,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以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基础,2024 年营业收
1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业绩指标如下:
业绩指标 2024年度(元) 2023年度(元)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47,129,103.65 165,369,870.00 -11.03%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26,098,955.14 -4,574,997.25 -470.47%
公司业绩指标未满足第一个解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因此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四)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予以回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谢平、罗根权、刘捷已离职,因此该3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规定予以全部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 45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 1,410,5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
激励计划获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45 名(注:包含离职人员 3 名)。
(二)回购数量及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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