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上海洁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5]第 23-0001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洁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
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00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或“会计师”)作为上海洁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昊环保”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会同公司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中需会计师说明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与落实,现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出售房产
你公司 2024 年年报披露,固定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 13,122,166.68 元,下降
47.84%,主要系本期出售上海普陀区丹巴路 99 号 8 楼办公楼所致;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
额较期初减少 12,597,040.98 元,下降 40.86%,主要系本期上海普陀区丹巴路 99 号 8 楼
办公楼和冉溪厂房出租减少所致。
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本期转出 16,467,332.01 元,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本期转入
15,135,693.75 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未见该笔交易产生的损益。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本期处置金额 26,871,498.75 元,资产处置收益-3,724,216.90 元。
请你公司:
(1)列示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不动产的具体用途、房屋不动产在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划分情况、投资性房地产选用的计量模式、本期结转和处置的具体会计核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2)说明固定资产处置出现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资产处置的买方是否为你公司、董监高的关联方或前员工等,是否存在低价处置固定资产对外利益输送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列示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不动
产的具体用途、房屋不动产在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划分情况、投资性房地产选用
的计量模式、本期结转和处置的具体会计核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
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1.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
项目 合并金额 母公司洁昊环 子公司江阴冉溪 子公司江阴冉 子公司江阴冉
保房产 房地产合计 溪房产 溪土地
一、账面原值
1.年初余额 38,468,288.49 9,658,842.52 28,809,445.97 20,612,632.36 8,196,813.61
2.本期增加金额 2,273,837.41 2,273,837.41 1,866,327.46 407,509.95
出租面积增加转入 2,273,837.41 2,273,837.41 1,866,327.46 407,509.95
3.本期减少金额 16,467,332.01 9,658,842.52 6,808,489.49 4,291,664.59 2,516,824.90
出租面积减少转出 16,467,332.01 9,658,842.52 6,808,489.49 4,291,664.59 2,516,824.90
4.期末余额 24,274,793.89 24,274,793.89 18,187,295.23 6,087,498.66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1.年初余额 7,639,134.72 1,636,688.32 6,002,446.40 4,8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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